经济科学的逻辑基础:为何人的行为不容实证检验——一篇完整的阐述
现代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正深陷于一场旷日持久的方法论危机。这场危机的核心症状,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智识冲动:即认为经济学若要获得“科学”的尊贵地位,就必须严格模仿物理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这一观点主张,经济知识的获取必须遵循一条固定的流程:从观察复杂的现实世界开始,收集海量数据,然后构建数学模型提出假说,最后再用更精密的统计工具对这些假说进行所谓的“经验检验”。
任何不符合此流程的理论体系,都被轻易地贴上“不科学”、“形而上学”乃至“教条主义”的标签。然而,这种将自然科学方法奉为圭臬的观点,不仅是错误的,而且从根本上误解了经济学这门学科的本质。它混淆了两个截然不同的知识领域,也因此采用了完全不恰当的工具来试图理解社会现实。
这场方法论上的根本分歧,集中体现在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经济学家之一——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的思想体系中。米塞斯从一个看似最简单、最不言自明的观察——“人会行动”——出发,构建了一套宏大、自洽且逻辑严密的经济学理论,他称之为“人的行为学”(Praxeology)。然而,恰恰是其理论力量的源泉——那坚不可摧的演绎逻辑结构——使其成为了实证主义时代被怀疑、被忽视甚至被嘲笑的对象。人们不禁要问:一个如此关注“人的行为”这一经验现象的理论,为何最终却走向了反对一切经验验证的立场?
要彻底澄清这场混乱,解开这个“米塞斯之谜”,我们必须回归原点,像侦探一样,重走米塞斯的思想路径,从他的方法论工具箱,到他演绎推理的具体案例,再潜入其思想最深处的哲学地基,并最终审视他为抵御外界批评而筑起的高墙。这不仅是对一位思想巨人的理解,更是对经济科学本身灵魂的探寻。
思想的岔路口:演绎法与归纳法——两种获取知识的根本路径
任何试图获取关于世界知识的努力,都必须首先选择一条路径。现代科学,尤其是在自然科学取得巨大成功之后,其主流所选择并推崇的路径是归纳法(Induction)。
归纳法的运作方式是:从观察具体的、个别的现象开始,通过大量重复的观察,试图总结、归纳出一般性的规律。例如,生物学家观察到第一只天鹅是白色的,第二只也是,观察了一千只、一万只之后,他可能会得出一个归纳性的结论:“所有天鹅都是白色的。”这种方法是经验性的,它的力量来自于观察到的案例数量。然而,归纳法带有一个永久的、无法治愈的逻辑弱点:它的结论永远是或然的、暂时性的。无论你观察了多少只白天鹅,你永远无法逻辑地保证下一只你遇到的就不是黑色的。归纳法只能建立假说(Hypothesis),而这些假说永远处于被新的经验推翻的风险之中。归纳法的科学家生活在一个充满概率、统计显著性和对“黑天鹅事件”永恒恐惧的世界里。
米塞斯,作为欧洲大陆理性主义哲学和古典经济学传统的继承者,坚定地选择了另一条更古老、但也更具确定性的道路:演绎法(Deduction)。演绎法与归纳法的方向恰恰相反。它并非始于零散的、不确定的经验事实,而是始于一个或少数几个被认为是普遍的、不证自明的真理——公理(Axiom)。然后,通过运用严格的、不容置疑的逻辑规则,一步步地推导出具体的结论。
演绎法的力量在于其确定性。如果起始的公理为真,并且推理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逻辑规则(没有自相矛盾),那么得出的结论必然为真,其真实性不依赖于任何外部的经验观察来“验证”。最经典的例子无疑是欧几里得几何学:从少数几个关于点、线、面的公理和定义出发,通过逻辑演绎,构建了整个宏伟的几何学大厦。定理“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度”的真实性,并非通过测量成千上万个三角形来“检验”,而是通过从公理出发的逻辑证明来确立。演绎法的思想家追求的是逻辑的必然性和内在的一致性。
所有围绕米塞斯及其开创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争论,最终都归结于一个核心问题:将演绎法应用于研究复杂多变的人类社会经济现象,是否是合法的?对其批评者(主要是实证主义者)而言,这无异于一种智识上的傲慢和独断,是将逻辑游戏强加于现实世界。而对米塞斯及其思想继承者来说,考虑到人类行动的独特性质,演绎法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唯一适合于建立普遍有效的经济学理论的正确方法。
无可撼动的起点:人的行为公理及其不容否定性
一个演绎系统若要不仅仅是一场空洞的逻辑游戏,其起始公理必须是无可否认的真理。米塞斯在其宏篇巨著《人的行为》(Human Action)中,确立了整个经济科学大厦的基石——一个他认为是绝对确定、无法被理性地否定的先验公理:
人会行动 (Human beings act)。
这个陈述看似平淡无奇,却是整个经济科学大厦的基石。其力量不在于内容的惊世骇俗,而在于其逻辑上的绝对确定性。它的真实性是不容置疑的,因为任何否定的企图,其本身恰恰就是对该公理的证明。
- 如果你开口论证:“人是不会行动的。”——你的“论证”这一行为,就是为了达成说服对方这个“目的”而有意识地运用了声带、逻辑等“手段”。这是一种行动。
- 如果你在脑中思考:“我如何才能构建一个反驳‘人会行动’的论证?”——你的“思考”本身,就是为了解决一个智力难题(目的)而调动脑力(手段)的精神活动。
- 如果你选择以静坐或保持沉默来表示抗议,试图以此“不行动”来反驳公理——你的“选择静坐”或“选择沉默”本身,恰恰是在众多可能性中(站立、说话、离开、做鬼脸等)做出的有意识的权衡和选择。维持静坐状态需要你主动抑制其他行动的冲动,这本身就是一种运用意志力(手段)以达成保持特定状态(目的)的行动。
这种自我证成的属性,经济学家汉斯-赫尔曼·霍普将其称为“述行矛盾”(Performative Contradiction)。因此,“人会行动”这一公理,其真实性并非依赖于经验观察的频率或普遍性,而是建立在逻辑上的不可否定性(irrefutability)之上。它是一个先验的(a priori)真理,它的有效性独立于、并先于任何具体的历史经验。我们无需做任何实验就能确信它的真实性,因为它内在于我们作为有意识、有目的的存在的基本结构之中。
逻辑的演绎:从公理到经济学的完整体系
一旦“行动”这个概念被确立为有目的的行为,而非无意识的身体反应(如心跳或被针刺后的退缩),一整套逻辑上必然为真的经济学范畴就随之展开,这个过程是纯粹的演绎,无需任何经验数据的“输入”。
- 目的(End)与手段(Means):“行动”被定义为有目的的行为。这意味着每一个行动都旨 在用某种手段来达成行动者所欲求的某个目的。行动者之所以行动,是因为他对现状不满,并相信通过某种行为可以达到一个更令人满意的状态。
- 选择(Choice)与偏好(Preference):既然行动是为了达成某个“目的”,这就逻辑地意味着,行动者在他所感知的众多可能性中进行了选择。他选择了采取行动A,而不是行动B或不采取任何行动。选择的存在本身,就无可辩驳地证明了行动者内心存在着偏好排序。他之所以选择A而非B,是因为在他做出选择的那一刻,他预期A能更好地(或更快地、更确定地)达成他更看重的目的。
- 主观价值(Subjective Value):行动的目的及其所使用的手段的价值,都不是客观存在于物品或服务之中的属性。价值是主观的,它源于行动者对其需求的评估和对手段满足这些需求的效用的判断。一杯水对于沙漠中的旅人价值连城,但对于刚从泳池里出来的人可能毫无价值。价值存在于评价者的意识里,并通过他的偏好排序得以体现。
- 稀缺性(Scarcity):行动之所以必要,正是因为手段相对于我们无穷的欲望和目的而言是稀缺的。如果所有的手段(包括我们自身的时间、精力和外部世界的资源)都是无限供应的,那么所有的目的都早已被瞬间满足,人将不再需要做出选择,也因此不再需要行动。行动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手段稀缺性的最有力证明。
- 成本(Cost):既然手段是稀缺的,那么选择使用一种有限的手段(如一小时的时间、一块钱的货币)去达成目的A,就必然意味着要放弃用该手段去达成目的B、C、D…的可能性。在所有被放弃的、可行的替代选项中,那个价值最高的选项,就是此次行动的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成本不是会计账簿上的支出,而是主观评价中被放弃的最佳替代选择的价值。每一个行动都有成本,这是稀缺性和选择的必然逻辑结果。
- 时间(Time)与时间偏好(Time Preference):任何行动都必然在时间中展开。行动总是将一个较早的状态导向一个较晚的状态。并且,行动者总是偏好更早而非更晚地达成他的目的(假设其他条件相同)。没有人会愿意为了得到同样的回报而等待更长的时间。这种普遍存在的人类估值倾向,即对当下满足的价值高于对未来同等满足的价值,被称为时间偏好。它是利息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
- 不确定性(Uncertainty):行动总是指向未来。而未来,就其本质而言,是尚未发生的,因此是不确定的。行动者基于他对未来的预期(expectation)来选择手段和目的,但这个预期可能被证明是错误的。因此,每一个行动都带有投机(speculation)的性质。利润和亏损正是对企业家成功或失败地应对不确定性的奖惩。
所有核心的经济学定律,都只不过是这些从“人的行为公理”中演绎出的基础范畴,在更复杂、更具体的社会互动情境下的逻辑应用。例如,我们详细讨论过的边际效用递减法则(Law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Utility):
- 逻辑前提:行动者拥有n个同质的、可互换的手段单位(比如三块完全相同的面包),并且他有按重要性排序的m个目的(n <= m,如A.“活下去” > B.“享受美味” > C.“喂鸽子”)。
- 演绎过程:根据行动的逻辑(优先满足最重要的目的),他必然会用第一个单位的手段(第一块面包)去满足最重要的目的A;用第二个单位去满足次重要的目的B;用第三个单位去满足再次重要的目的C。
- 演绎结论:因此,对于这个行动者来说,他所拥有的每一单位同质手段,其主观价值(效用)是递减的。因为后一个单位总是被用来满足一个相对不那么重要的目的。第一块面包的效用是满足目的A的效用,第二块是满足目的B的效用,第三块是满足目的C的效用。由于A > B > C,所以第一块面包的边际效用 > 第二块 > 第三块。
这个结论的得出,完全没有进行任何心理学实验或关于“满足感递减”的经验观察。它是一个纯粹的逻辑推论,其确定性来自于演绎过程的有效性和起始公理的真实性。在米塞斯看来,它和“2+2=4”或“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度”一样,是普遍的、先验的确定真理。
深入哲学地基:康德的遗产与物理学的关键分野
要真正理解米塞斯为何如此坚定地捍卫其理论的先验地位,并以此对抗整个实证主义思潮,我们必须潜入其思想的哲学基岩,这里我们遇到了伟大的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康德在其《纯粹理性批判》中,对人类知识的结构进行了革命性的分析,提出了几组至关重要的概念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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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的来源:先验(a priori)vs 后验(a posteriori)
- 先验知识 是独立于、并先于任何特定感官经验的知识。它的真实性可以通过纯粹理性来确立,无需诉诸观察或实验。例如:“整体大于部分”、“一条直线是两点间最短的距离”。
- 后验知识 是来自于、并依赖于感官经验的知识。它的真实性必须通过观察、实验等经验手段来确认。例如:“这杯水是热的”、“太阳东升西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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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的性质:分析(analytic)vs 综合(synthetic)
- 分析命题 是指谓语的概念已经包含在主语的概念之中的命题。这类命题是“重言式”的(tautological),虽然绝对正确,但只是对定义的重复,不能增加我们的新知识。例如:“所有单身汉都是未婚的”(“未婚”已经包含在“单身汉”的定义里)。
- 综合命题 是指谓语的概念为主语的概念增加了新的信息的命题。这类命题能够扩展我们的知识。例如:“这朵玫瑰是红色的”(“红色”并非“玫瑰”定义的一部分,玫瑰也可以是白色或黄色)。
在康德之前,哲学家们普遍认为这两组区分是对应的:先验知识必然是分析的(如逻辑和数学),而综合知识必然是后验的(如自然科学)。康德的伟大突破在于,他论证了存在着第三类、也是对科学基础至关重要的知识:“综合先验”(Synthetic A Priori)。
综合先验命题,既具有先验知识的普遍必然性(无需经验验证),又具有综合知识扩展我们对世界认识的能力。康德认为,数学命题(如 7+5=12)、几何学公理(如直线公理)以及某些物理学的基本原理(如“每一事件皆有原因”的因果律)都属于此类。它们是我们理性结构中先于经验存在的“框架”,使得我们能够组织和理解感官经验。
米塞斯极其敏锐地认识到,康德的“综合先验”概念,正是理解经济学(人的行为学)知识性质的关键钥匙。他石破天惊地宣称:人的行为学的所有核心命题,都属于“综合先验”知识。“人会行动”及其所有逻辑推论,既非简单的同义反复,也非需要经验检验的假说。它们是关于人类行动逻辑结构的、既确定为真又富有内容的陈述。
然而,这一论断立刻引出了一个极其重要且尖锐的挑战,这也是我们深入讨论过的一点:康德本人曾将牛顿物理学的一些基础原理(如绝对时空观、严格因果律)也视为“综合先验”,认为它们是人类理解自然现象不可或缺的先验框架。但二十世纪初,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揭示了时空是相对的、可变的)和后来的量子力学(揭示了微观层面的不确定性),似乎无情地证明了康德的判断是错误的。物理学的基础并非先验不变,而是可以被经验观察和新的理论所修正甚至颠覆的。那么,历史是否已经宣判了所有“综合先验”主张的死刑?米塞斯的理论是否也会重蹈康德在物理学上的覆辙,最终被未来的“经济学经验”所推翻?
米塞斯的回答是斩钉截铁的“不”。他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维护其理论的先验地位,恰恰在于他深刻地认识到,经济学(人的行为学)与物理学(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之间,存在着一道根本的、不可逾越的认识论鸿沟(Epistemological Dualism)。
物理学家研究的是外部物理世界。他面对的是没有意识、没有目的的原子、行星、光线。他无法“进入”一颗电子的“内心”去理解它为何选择这条轨道而非那条。他只能像一个局外人(outsider),站在外部,通过感官(借助仪器)去观察、测量、收集数据,然后运用逻辑和数学工具,构建一个模型(例如牛顿的 F=ma 或者爱因斯坦的场方程)来“猜测”或“描述”他所观察到的规律性。这个模型的核心是一个关于外部世界的经验陈述(“我们相信现实世界是按照这个数学公式运行的”)。这个陈述的真实性,完全取决于它是否与后续的、更精确的、或在不同条件下的外部观察相符。因此,任何物理学理论,无论它多么成功、多么符合数学上的优美,本质上永远是一个可被证伪的(falsifiable)、后验的假说。
而经济学家(或者说,人的行为学家),当他研究“人的行为”时,情况则发生了质的飞跃。他研究的是他自身所属的领域——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行动。在此,他拥有物理学家研究电子时所永远无法企及的特权:他是局内人(insider)。他认识其研究对象的方式,并非始于外部的感官观察,而是始于内部的、直接的理解和把握。他无需通过反复实验来“发现”自己是有目的的、会做出选择的、会在选择中权衡成本的。这些关于行动的基本范畴——目的、手段、选择、偏好、成本、时间——不是他从外部数据中归纳出的模糊概念,而是他作为行动者,通过内省就能直接认识到的、构成其自身意识结构的要素。
因此,“人会行动”这个起点,以及从中演绎出的整个人 的行为学体系,其性质与物理学理论完全不同。它不是一个关于外部世界的、需要被经验数据检验的“模型”或“假说”。它是一个关于我们自身行动逻辑结构的、可以通过内省直接确认为真的“事实陈述”。它的确定性,并非来自于经验的累积,而是来自于逻辑的自洽性和内省的直接性。其确定性程度,堪比笛卡尔那著名的“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
思想史的讽刺:主流经济学的“工具性拿来主义”及其后果
正是因为未能深刻认识到经济学与自然科学之间这一根本的认识论分野,现代主流经济学(主要是新古典综合及其后续发展)才走上了一条充满讽刺和内在矛盾的歧途。他们一方面渴望获得自然科学般的精确性和预测能力,另一方面其研究对象(人)却具有自然科学对象所不具备的主观性和目的性。这种矛盾集中体现在他们对待奥地利学派早期重大发现的态度上。
以“边际效用递减法则”为例。如前所述,这一法则是米塞斯从人的行为公理中严格演绎出来的逻辑必然。然而,当这一概念(以及其他由奥地利学派先驱门格尔等人提出的主观价值理论)被主流经济学所吸收时,其坚实的逻辑根基却被完全抛弃了。在现代微观经济学教科书中,“边际效用递减”通常被当作以下两者之一:
- 一个方便但来源可疑的数学假设:在构建消费者选择模型时,经济学家们直接“假设”存在一个“效用函数”U(x),并且这个函数具有良好的一阶导数大于0(多多益善)和二阶导数小于0(边际效用递减)的性质。为什么要做这个假设?并非因为它被逻辑证明为真,而是因为只有这样的函数形式,才能方便地运用微积分工具进行“最优化求解”,从而推导出形状良好(向下倾斜且凸向原点)的无差异曲线和需求曲线。它被简化为一个为了让数学工具得以运转的、来源模糊的“技术性假设”。
- 一个粗略且不确定的心理学事实:当需要向学生或公众解释这个假设为何看似合理时,他们往往会诉诸通俗的心理学例子,比如“当你非常饿的时候,吃第一个披萨感觉非常美味满足,吃到第十个可能就感觉恶心想吐了”。这种解释将边际效用递减的基础,归结为一种关于人类生理或心理“满足感”会随着消费数量增加而递减的经验观察。这不仅使得经济学的基础依赖于另一门不确定性更高的学科(心理学),而且完全曲解了边际效用的真正含义——它关乎的是手段被用于满足排序递减的目的,而非生理上的“快感”或“满足度”的量度。
这种对待核心理论概念的态度,活像一个只知道如何调用现成软件库函数的程序员。他知道调用某个函数可以实现他想要的功能(比如排序),而且这个函数在实践中似乎也运行得不错(模型似乎能解释一些现象),大家都这么用,所以他也跟着用。但他从不关心,甚至可能完全不知道,这个函数背后所依赖的精妙算法(比如快速排序或归并排序)的原理是什么,以及这个算法为何能够保证得出正确结果的逻辑证明。他只是把这个函数当作一个方便的“黑箱工具”来使用。
主流经济学正是这样,将“边际效用递减”等核心概念,从其诞生的逻辑演绎框架中剥离出来,当作一个可以在实证主义模型中使用的“工具性假设”。其合法性不再来自于逻辑的必然性,而仅仅来自于它“似乎”符合人们的日常直觉,并且能帮助构建出在统计上“看似”能够解释或预测市场行为的模型。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并不知道,甚至不屑于知道,在米塞斯和整个奥地利学派的传统中,这根本不是一个需要经验验证的“假设”,而是一个从“人的行为”这一无可撼动的公理中,通过纯粹逻辑演绎得出的必然真理。他们在某些结论上与奥地利学派“殊途同归”,却对“为何同归”以及这条思想道路的起点、性质和意义,有着天壤之别。
这种方法论上的“拿来主义”和根基的缺失,其后果是灾难性的。它使得主流经济学变成了一门越来越依赖复杂数学形式和统计技巧,却日益脱离其研究的真正对象——真实世界中行动着的人——的学科。当模型与现实发生冲突时(例如在预测金融危机时一再失败),他们倾向于修补模型、调整参数,而不是反思其方法论基础是否从一开始就存在根本性的错误。
面对批评:米塞斯思想堡垒的坚固防线
尽管米塞斯的演绎体系在内部逻辑上无懈可击,但它自诞生之日起,就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来自外部实证主义阵营的两个核心哲学批评。米塞斯及其最重要的学生和继承者(如穆瑞·罗斯巴德),早已预见到这些批评,并为此构建了坚固的逻辑防线。
第一个核心批评是:“你们所谓的‘人的行为公理’并非真正的先验真理,它只是我们从小到大观察自己和他人行动后,得出的一个高度概括的经验总结。它的基础仍然是经验。”
这个批评非常巧妙,因为它试图从内部瓦解米塞斯体系的先验起点。奥地利学派的回应是,这种批评混淆了知识的心理发现过程(process of discovery)与逻辑证明方法(method of justification)。
- 心理发现过程可能是经验性的:奥地利学派承认,我们个人“意识到”或“注意到”人会行动这一事实,可能确实需要一定的生活经验。一个从未与世界互动过的、完全孤立的意识(如果可能存在的话),可能永远不会去思考“行动”这个概念。
- 但逻辑证明方法是先验的:然而,我们如何“证明”这个公理为真,则完全是另一回事。我们证明它的方式,并非诉诸于“我观察了一百亿次行动,无一例外”,这种归纳法永远无法提供确定性。我们证明它的方式,是诉诸于其在逻辑上的不可否定性。如前所述,任何对该公理的否定,都会陷入无法回避的“述行矛盾”。它的真理性建立在逻辑的一致性上(否定它会导致矛盾),而非经验证据的积累上。
- 知识来源是内省,而非外部感官:罗斯巴德尤其强调,我们关于行动及其基本范畴(目的、手段、选择等)的知识,其最根本、最直接的来源并非像我们认识一张桌子那样通过外部感官(视觉、触觉),而是通过内省(Introspection)——一种对我们自身意识状态和运作方式的直接把握。我知道我有目的,我知道我在选择,我知道我在权衡,这种知识是内在的、直接的,其确定性远高于我们对外部世界的任何观察(外部观察总可能出错,可能是幻觉或测量误差)。我们对自己正在“意图”做某事的意识状态的把握,是无法被合理怀疑的。
因此,奥地利学派的结论是:你们混淆了“我们如何想到这个公理”和“我们如何确定它是真的”。我们确定它为真,靠的是逻辑上的不可辩驳性,而非经验观察的普遍性。
第二个核心批评,也是在二十世纪下半叶影响更广泛的,主要源自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的强大武器:“一个理论,如果它在原则上无法被任何可能的经验观察所证伪(falsify),那么它就不是科学理论,而是一种封闭的、无法进步的教条或形而上学体系。”
这个批评似乎直击米塞斯体系的要害,因为米塞斯本人就公开宣称人的行为学理论是先验正确的,不受经验证伪。这是否意味着米塞斯承认了自己的理论是“不科学的”?
奥地利学派的回应是,这种批评犯了一个根本性的范畴错误,它错误地将用于评价自然科学理论的标准,强加于一个性质完全不同的知识体系。要理解这一点,米塞斯关于“理论”与“历史”的二元区分至关重要。
米塞斯强调,经济学知识包含两个截然不同的部分:
- 理论 (Theory) / 人的行为学 (Praxeology):这是先验的、演绎的部分。它从人的行为公理出发,推导出关于人类行动普遍形式和逻辑结构的永恒定律(例如,边际效用递减、货币数量增加倾向于降低其购买力等)。这些定律是纯粹逻辑的产物,其有效性独立于任何具体的时空条件,因此它们本身不是用来被经验“检验”或“证伪”的。
- 历史 (History) / 理解 (Understanding/Verstehen):这是后验的、经验的部分。它研究的是具体的、独特的、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历史学家(或应用经济学家)的任务是运用先验的经济学理论作为解释框架,结合对具体情境下各种偶然性因素(如特定人物的动机、当时的文化背景、意外的技术变革、政府的特定干预措施等)的理解,来阐明为何某个历史事件会以特定的方式发生。
基于此区分,奥地利学派对波普尔证伪主义的回应就变得清晰了:
- 人的行为学理论(如几何学公理)不可证伪,但它是理解现实的工具:理论本身确实不可被经验证伪,但这并非缺陷,而是其作为先验逻辑体系的本质。它好比“几何学公理”(如勾股定理)。几何学公理无法被对现实土地的测量所“证伪”。
- 对历史事件的具体解释(如土地测量)是可以被经验修正的:当我们运用经济学理论去解释一个具体的历史事件时(如同土地测量员运用几何学原理去测量土地),我们的解释是可能出错的。这种错误并非源于理论本身的错误,而是源于我们对该特定历史情境下各种复杂的、偶然的经验性因素的理解不够全面或准确(如同测量员可能测量错误,或忽略了土地不平)。
- 经验数据的作用是阐明而非检验:因此,经济数据和历史观察的作用,不是去“证伪”先验的经济学理论本身(如同测量数据不能证伪几何学),而是帮助我们理解在具体的历史案例中,除了理论所揭示的普遍规律外,还有哪些特殊的经验性条件在起作用,从而使得最终的结果呈现出复杂多样的面貌。
这里,“几何学与土地测量员”的类比再次凸显其重要性:
- 人的行为学理论如同欧几里得几何学的公理和定理(例如勾股定理 a²+b²=c²)。它们是纯粹逻辑演绎的产物,在逻辑上是绝对正确、普遍有效的。
- 经济史学家、统计学家或任何试图理解具体经济现象的人,则如同土地测量员。他面对的是一块现实世界中的、形状不规则、可能崎岖不平、充满各种具体特征的土地。
- 测量员必须使用几何学原理作为他的逻辑工具,来指导他的测量活动。
- 假设测量员测量后发现结果与 a²+b²=c² 公式有偏差。他绝不会宣称“证伪了勾股定理!”他只会反思:“是我的测量(经验数据)错了,还是我忽略了土地不平(其他经验因素)?”
同样,当经济数据(测量结果)与经济学理论(几何学原理)看似矛盾时,这并不能证伪理论本身。它只能说明现实世界的复杂性。正确的做法是运用正确的理论作为“逻辑工具”,去更仔细地“测量”和“理解”这个复杂的现实,而不是因为测量遇到了困难,就扔掉我们唯一可靠的尺子。
波普尔的贡献与局限的再审视:我们必须承认波普尔爵士的巨大贡献。他的“可证伪性”原则对于区分真正的自然科学与那些能将任何事实都扭曲以适应其理论的伪科学(如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弗洛伊德主义)至关重要。然而,正如米塞斯在《理论与历史》等著作中反复强调的,将这把为特定目的设计的手术刀,不加区分地应用于一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领域——关于人类选择的逻辑科学——本身就是一种方法论上的错误。经济学既非自然科学,也非历史主义(认为历史有其自身不可抗拒的规律),用“可证伪性”来审判它,是用错了标准。经济学理论的“不可证伪性”并非其弱点,而是其作为先验逻辑体系的本质特征。
结论:重拾经济科学的逻辑之魂
真正的科学精神,不在于盲目地崇拜某一种特定的研究程序(例如统计回归或随机对照试验),仿佛那是通往所有领域真理的唯一法门。真正的科学精神,在于为每一个独特的知识领域,匹配与之相适应的、最能探求其独特真理的方法论。
对于由无数人类有意识的选择、主观的价值评估、对不确定未来的预期所构成的、千变万化的经济世界,我们唯一可靠的指南,不可能是那些永远在变动、充满噪音、且只能记录过去相关性而非揭示因果关系的统计数据。我们唯一可靠的指南,只能是那些源于“人的行为”这一无可撼动公理的、关于人类选择本身内在逻辑的、永恒不变的演绎法则。
抛弃这一坚实的逻辑基础,转而追求模仿物理学对复杂现实进行徒劳的量化预测和控制,已经让主流经济学在面对一次又一次的重大经济危机(从大萧条到2008年金融海啸)时,显得理论贫乏且束手无策。重拾被现代学术界长期遗忘和边缘化的演绎法传统,重新认识到经济学作为一门关于人类选择与目的的先验科学的独特地位和尊严,才是引领这门学科走出当前方法论困境、重新回归其解释社会经济秩序核心功能的唯一出路。
这,正是路德维希·冯·米塞斯,这位孤独的思想守望者,留给我们的、最宝贵也最亟待被重新发掘的智识遗产。
而现在,我们必须面对即将发生的美联储崩盘与经济大萧条。奥地利学派已经不想多做解释,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充分的证明,至少在一个世纪以前就给出了结论。
Frank Xiang
2025-10-25
Vancouver 夜晚
参考文献 (Bibliography)
为进一步深入探讨本文所涉及的核心概念,以下书目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与背景。
-
Hoppe, Hans-Hermann. A Theory of Socialism and Capitalism: Economics, Politics, and Ethics. Boston: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89.
(霍普的代表作之一,深入探讨了其基于“论证伦理”的私有财产理论,其中“述行矛盾”是核心论证工具。) -
Kant, Immanuel.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Paul Guyer and Allen W. Woo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康德的奠基性著作,本文所讨论的“分析-综合”与“先验-后验”之分,以及“综合先验”概念均源于此书。) -
Menger, Carl.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Translated by James Dingwall and Bert F. Hoselitz. Auburn, AL: Ludwig von Mises Institute, 2007.
(奥地利学派的开山之作,奠定了主观价值理论的基础,是米塞斯思想的重要源头。) -
Mises, Ludwig von. Epistemological Problems of Economics. Translated by George Reisman. 3rd ed. Auburn, AL: Ludwig von Mises Institute, 2003.
(米塞斯专门论述经济学方法论的著作,系统阐述了为何经济学必须是一门先验科学。) -
———. Human Action: A Treatise on Economics. The Scholar's Edition. Auburn, AL: Ludwig von Mises Institute, 1998.
(米塞斯的集大成之作,从“人的行为公理”出发,完整构建了整个经济科学的演绎大厦。) -
Popper, Karl R. 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 London: Hutchinson, 1959.
(波普尔在这本书中系统提出了“可证伪性”作为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标准,是本文所回应的实证主义科学哲学观的代表作。)